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其核心区的两个批复精神,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首都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0〕2号)要求,深化首都科技金融综合改革,加快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建设中关村科技金融创新中心,要围绕核心区建设,以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为目标,不断深化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区域金融政策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业务创新,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形成“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创新型金融机构为主体,以股权投资、证券、信贷、保险等金融业务综合并用为特色”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涵盖高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区域科技金融资源配置体系建设,把海淀建设成为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地位相匹配的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二、着力构建科技金融机构体系
(一)优先发展创新型金融机构
鼓励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在我区设立管理公司并发起设立基金,对关注种子期、初创期高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给予重点支持。鼓励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各类母基金及其它各类投资者参与股权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在我区先行先试。大力引进金融租赁、消费金融、券商直投、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专业机构。做大做强一至两家有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引入更多典当行,引导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支持商业银行在我区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力争用5年时间,使驻区企业股权投资案例超过全市的50%、全国的15%,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家,担保金额2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公司达到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达到25家。
(二)积极引进传统型金融机构
鼓励以科技型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型金融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鼓励国内外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资产管理、产业基金、证券期货、基金管理等金融机构,搭建企业产融整合平台。
(三)大力聚集科技金融中介机构
支持券商保荐、融资担保、保险经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息咨询、信用评级管理等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区设立总部或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便利驻区企业近距离获得优质中介服务。
三、积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
(四)积极服务资本市场体制机制创新
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落地工作。深化与沪深证交所的战略合作,支持深交所建设中国资本市场多功能演示中心。探索与港台地区及国外证券市场的合作机制。密切跟踪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动态,支持挂牌企业转板,鼓励境外上市企业回归境内资本市场。编制上市企业“中关村核心区板块”指数,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状况的风向标,并争取成为证券市场的交易品种。
(五)进一步推动其他要素市场发展
支持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建立面向国际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市场。鼓励中国技术交易所创新技术交易服务模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适时推出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拓展股权投资进入和退出渠道。
(六)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企业资源
进一步完善促进企业上市机制,提高政府为企业上市服务的办事效率。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登陆主板和中小板,支持有发展后劲的成长期企业登陆创业板和“新三板”。以提高企业高管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合规经营为重点,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提高我区国有资产证券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力争5年内,平均每年上市(挂牌)20家企业、辅导50家企业、培育100家企业。
四、积极引导金融业务创新
(七)大力鼓励金融业务模式创新
支持股权投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小额贷款、典当、融资担保等各类机构相互合作,共同设计符合区域高科技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形成有效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区属科技金融企业投、保、贷、典、孵结合的业务优势,使之成为区域金融服务向综合化方向发展的主导力量。
(八)充分发挥创投引导基金的投资引领作用
尽快修订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基金规模,完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运作效率,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于符合区域产业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科技企业。力争用5年时间,引导基金参股合作设立的创投引导基金达到10家,吸引社会资本超过100亿元。
(九)切实推动信贷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创新信贷产品种类,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广股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规模。鼓励中小企业利用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方式融资,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增信活动,加快“绿色海淀”、“科技海淀”、“人文海淀”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力争用5年时间,使区域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到2000亿元。
(十)进一步引导保险产品创新
鼓励保险机构推出符合区域高科技企业特点的产品,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支持科技型企业投保企业财产险、关键研究设备险等科技保险。支持上市(挂牌)企业投保高管责任险。
(十一)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
支持金融机构结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开发建设及农村城镇化进程,在农村地区增设网点,开发适合农村居民需要的金融产品,推广“三通”工程,探索农村金融服务新模式,实现区域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五、全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机制
(十二)健全金政企交流机制
积极落实中关村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的“1+6”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进一步整合金融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企业、高科技企业等创新资源,推动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建设。建立区政府有关部门与科技金融机构、创新创业企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互动和合作创新,将海淀科技金融网建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平台。
(十三)建立区域科技金融统计分析机制
定期、全面汇总我区金融产业发展信息,为政府制定政策、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和防范风险提供有力支持。研究出台区域科技金融发展指数,形成全面、客观的科技金融发展评价体系。
(十四)建设科技企业信用服务机制
开展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试点,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消费警示。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制度,制定信用等级标准,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网格化)监管。梳理守信典型并评选若干信用良好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为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十五)优化科技金融协会组织协调机制
加强对各类科技金融协会组织的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其联系政府、会员的优势,大力宣传我区科技金融创新政策;鼓励各类协会组织开展合作,优势互补,为驻区企业提供选址落地、注册备案、政策申报、项目对接、统计分析、宣传展示等一站式服务,积极开展会员活动。
六、保障措施
(十六)组织保障
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工作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科技金融工作组协调会。区金融办牵头,科技金融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及落实。鼓励有条件的街道、镇(乡)参与科技金融创新。
(十七)人才保障
充分利用核心区专家库资源和高校院所科研资源,为区域科技金融创新争取智力支持。大力引进高端科技金融人才,推荐一批优秀科技金融人才入选“千人计划”、“海聚工程”和“高聚工程”,为科技金融人才在我区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十八)资金保障
加大引进重点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支持驻区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的补助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对企业上市、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的专项支持,研究制定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推出和使用创新型金融产品的政策,尽快出台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权投资和贷款的风险补偿政策和鼓励高科技企业采购科技保险、聘用高端科技金融中介的补助政策。
(十九)空间保障
结合中关村科学城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北部研发服务和高技术产业聚集区建设,进一步整合科技金融发展空间资源。切实做好中关村西区等重点科技金融功能区机构的入驻服务工作。
(二十)宣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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