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2011〕20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要求,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范围
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分别与北京市政府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项项目中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
二、试点内容
(一)开展间接费用补偿机制试点。在总结科技重大专项列支间接费用经验的基础上,对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间接费用补偿机制。
(二)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试点。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阶段拨款。
(三)开展科研项目后补助试点。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目标的项目实行后补助支持方式,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评估或验收后给予后补助。
(四)开展增加科研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完善试点项目中相关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科研单位在项目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自主权。
本意见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试点科研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中试行,相关部门可以会同财政部与北京市就试点有关工作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请注意在试点过程中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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